问:
我与高某结婚后生了一个女儿,女儿一岁多的时候,我们就协议离婚了,孩子由我一个人抚养。我现在得了很严重的皮肤病。我能不能要求将孩子交给高某抚养?另外,我们离婚后,因为单位申请租赁房的条件非常严格,我只有与高某一起申请,才能达到申请条件,就与他一起申请了一套承租公房,现在能不能要求他的家人搬出这套房子?
答:
根据现行的《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你在协议离婚时,与对方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形成了协议,该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备案,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应当随意变更。但如果出现一些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法定事由,也可以通过法院,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至于你公租房的问题,不管是什么原因,既然你们共同申请租赁该套房屋,双方就是共同的租赁权人,都享有租赁权和使用权,只有协商或者通过法院,才能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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