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潮关爱涌向小欣欣等2则

  本刊2011年一月下半月版刊发了由本刊记者采写的《11岁女孩被强奸百次,悲愤母亲呼唤公义良知》一文,在广大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不少读者给编辑部打来电话,对小欣欣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对那些歹徒和嫖客令人发指的行为表示强烈的谴责。

  北京读者李女士在电话里说:“谁家没有儿女?那些歹徒和嫖客在无耻地糟蹋小欣欣时,怎么就没想想自己的孩子?这帮坏蛋简直就不是人!”

  网友“路见不平”在邮件里委托本刊转告小欣欣:“孩子,你一定要坚强起来!走出阴影,你依然很美!”

  越来越多爱的关注涌向小欣欣。北京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佑安医院看到本刊及网上关于小欣欣的报道后,于2010年12月26日将小欣欣及其母亲接到北京,决定为小欣欣提供免费治疗。院方专门为小欣欣成立7医疗组,包括感染科、皮肤科、性病科等几个科室的近10名医务人员。组长郭彩萍称,小欣欣之前的诊断是生殖器疱疹,这种病从临床上讲可以治愈。

  此外,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基金会将按规定为小欣欣提供10万元资助。

  

  “常回家看看”拟纳入法律:各方反应不一

  

  日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己基本完成,民政部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透露,老年法此次修订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这表示,“子女常回家看看”这一父母温情的期许,如今要写入法律。为人父母者有的赞好,也有的不以为然;年轻人则很多通过网络大吐苦水:常回家看看不是不想,关键是没假期、没钱。有法律专家也认为,这种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

  老年人:想念子女。也体谅子女

  随着现代生活观念、居住方式的改变,子女常伴父母身边的已经少之又少。幸而现代通讯发达,子女即便远游,也必能让父母知道“游必有方”。

  今年77岁的黄姨,儿子在上海工作,自己住在家乡广东梅州。说到要立法要求孩子常回家,她犹豫了半天,说:“这啊,好,也不好……想儿子,但也不能不考虑儿子的实际情况啊!他一年到头加班,挣钱也不容易,还每月给我寄钱,已经很不容易了。”

  80后年轻人:想回回不了

  李元(化名)生于1987年,现服务于广州莱大型建筑工程公司。他经常要随工程奔波,随时可能被派出国。李元表示,要是单位硬是不给放假,法律规定他要常回家看父母的话,该怎么办?

  80后网友“独行者”则对法律草案硬性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有些意见。“我不愿让孩子成为留守儿童,更不愿让老娘独守空巢。听到父亲病重的消息我往家赶,但父亲还是没能等我到家就走了,我死的心都有,但为老娘和妻儿日后的生活,我不得不忍受!守孝三天,便匆匆赶回福建打工。”

  丁克族:无儿无女潇洒一生

  一住至今未生育的“丁克族”医生说,他们夫妻之所以选择不要孩子,主要是他们认为人生的价值是多元的,他们既不需要“养儿防老”,也不渴望儿女承欢的天伦之乐。他对法律规定子女要常回家看看表示不理解。

  法律专家:没有可操作性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葛洪又认为,法律若规定子女“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这种主观的想法是好的,但写入法律不合适。“这句话没有法律意义,因为根本没有可操作性,说7等于没说。”葛洪义认为法律不应该对家庭生活涉入过深。

©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