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适度定律

  对别人过分的好,反而不利到和对方的交往

  定律解析

  互惠原理告诉我们,人们对别人给予的好处,总想进行同等程度的回报。但是,互惠原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你别对人适度的好,可能得到的别人相应的回报;但是你对别人过度的好,却可能无法得到别人的回报。这叫做“”。

  生活启示

  在社会交往中,如果你对别人过分的好,也就是在人际交往中“过度投资”,可能会引起哪些不良后果呢?

  首先,对一个有劳动能力、理智健全的人来说,独立和付出是成长的需要。人际交往中如果不能满足这种需要,那么这种关系维持起来就比较困难。

  心理学家霍曼斯曾提出,人与人的交往本质是一种社会交换。这种交换同市场上的商品交换所遵循的原则一样,就是,人们希望在交往中得到的不少于所付出的。但是,如果得到的大于付出的,也会让人心理失去平衡,使人感到无法回报,或没有机会回报,而在心理上产生愧疚感。这种心理会使受惠的一方选择运离。

  初入社交圈的人容易犯一个错误,就是“好事一次做尽”,以为自己全心全意为对方做事,会使关系更融洽、密切,而事实恰恰相反。因此在人际交往中,我们对待别人要留有余地,最好不要把好事一次做尽,或者要给对方回报的机会。

  第二个不良后果是,对对方过好,可能会使对方对这种恩情感到麻木,而一旦达不到原来的标准,反而可能引起对方的不满。古话说“一斗米养个恩人,一石米养个仇人”。就是这个道理。

  心理智慧

  就像任何事情都要以适度为好,过犹不及,在人际交往中对别人好也需要适度。

  在家庭教育中,父母对子女不能溺爱和娇惯,以免孩子对父母的爱不懂感激;夫妻之间如果只知付出,不求回报,也会让对方变得习以为常,不懂珍惜;朋友之间,一方对另一方长期的无私帮助,可能会让双方的关系失衡,最后反目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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