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帮帮忙

  创业,钱景虽好,地雷不少。

  我们特别邀请本刊法律顾问贾红卫律师,来为大家解答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问题可发送到邮箱szqncy@sohu.com,或致电0755—82527234,或登陆杂志微博http://weibo.com/2142213103。

  产品型号中的部分内容被其它公司注册了商标,是否会涉及侵权?

  律师您好。我们有一款产品,型号为SH-LX60,其中LX被其他公司注册了商标。LX为产品名称的第一个字母,同行好多公司同系列的产品型号都有这字母,我们的型号是否涉及侵权?

  贾律师回复:您好,您的产品型号包含他人的注册商标是否侵权,要进行具体的分析。要从被包含产品的知名度,你们生产的产品与使用被包含商标的产品之间的关联度、你们的产品型号是否以商标的意义使用、是否会被相关公众误认为商标等方面来进行判断。另外,如果被注册的商标属于通用的产品型号,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一般不涉及侵权,你也可以申请撤销这个商标。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够具体,我们难以作为判断,欢迎您前来我所咨询。

  企业食堂需要办证吗?

  最近,我们公司食堂被工商所查处,说要罚款6万多。我的公司是非营利性的,自己弄了个食堂给员工做饭,谁知道这样也得办证啊?事先也没收到提醒或者警告。工商部门有权处罚吗?罚款金额合理吗?

  贾律师回复:您好,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均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另外,从业人员应办理健康证明、取得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因此,如果贵公司无证经营集体食堂,有关部门是可以进行处罚的。另外,根据《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贾红卫律师为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先后获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士(1989)、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硕士(1998)、美国美利坚大学华盛顿法学院国际商法硕士。1993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深圳市WTO学会副理事长、深圳市政府国际贸易专家库专家。贾律师是中国最早从事企业兼并清算事务的律师之一,先后参与了近30起企业清算案件,并在这一领域里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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