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将经营物品摆到店外,属于违规经营,城管上前纠正,临走时还送上一枝鲜花。继“眼神执法”、“举牌执法”和“围观执法”后,武汉城管再现柔性管理——“献花执法”。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此为赏心悦目之事。然而,赠人玫瑰者,必当有好的心情,否则,所谓的手有余香就得大打折扣,甚至可以折扣到负数——如果长此以往坚持赠违规者玫瑰,其心理就会受到另一种违规受罚的暗示,则必然玫瑰不香,康乃馨变色。连动物都能明白的条件反射的道理,人哪有不懂之理?
又比如“眼神执法”,之所以屡被报道,是因为城管自认为是一种先进的执法模式,至少不是暴力执法。然而,这种执法却同样受到普遍诟病。因为“眼神执法”的理念与暴力执法的理念并无根本性改变。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眼神执法”似乎都是“多赢方式”――不仅堵住了民众“暴力执法”的指责,也顺利完成了城管应尽的责任,甚至对被执法者小摊贩来说,面对“整装肃立”、围而观之的几十道齐刷刷目光,除了心理压力,也基本没什么损失。而这一招,既没有“微笑执法”的虚伪矫情,也比“劝说执法”省事有效,更少了“暴力执法”血泪四溅、横受指摘的可能性。
然而,仔细盯凝那眼神会发现,沉默中闪过的凌厉威慑之势,难免让人胆寒,也许,正是因为这种颇具威慑的心理压力,才最终“制服”了路边摊贩。想来,达到武功最高境界的“无招胜有招”也不过如此。也正因此,向民众露出温柔妩媚之姿的“眼神执法”似乎就更难逃脱讲究武功段位的执法窠臼――与身动形移的初级暴力执法相比,无招的“眼神执法”只不过是更高一级的武功而已。从暴力的延伸学来谈,用“眼神杀人”的方式也不过是暴力中更为严重的一种“心理冷暴力”而已,段位更高而无关文明,虽然少了身体的冲撞,却逃不脱冷酷暴力的本质。
而“鲜花执法”会不会同样堕入“眼神执法”的暴力呢?如果让受警示者形成心理上的条件反射,则仍然无法逃脱“眼神执法”的冷暴力。在商家看来,这只是城管耍的一个“花招”,形式变了,理念没有变。无论是玫瑰也好,康乃馨也好,传达的意思绝不是一种美意,而是一种惩罚的暗示。因此说,城管送花执法,仍然难逃冷暴力。
冷暴力嫌疑之外,还有几个关于“玫瑰执法”的质疑,其一,购花钱自何来?这不是城管自掏腰包,也不可能是某个鲜花商免费赞助,那么,最终这部分款项又会转嫁到何人身上?如果长期坚持下去而非一时作秀之举,购花款就绝不是个小数字。无论是纳税人的钱还是政府拨款,有必要如此为博眼球而浪费吗?
其二,这种“赠花执法”行为能坚持多久?“眼神执法”大概已经有所收敛,因为其舆情效果并不佳。那“玫瑰执法”的网络舆情无非会产生两种倾向,一是赞成派,一是非议派,赞成者无非是会说鲜花执法“即便作秀又何妨?”非议派会质疑说“玫瑰执法花的谁家的钱?”因此说坚持下去与否,还要看公众评价的结果。
有围观的市民认为:有作秀之嫌,一味柔性执法会有损执法的权威性。其实柔性执法也好,暴力执法也好,均不得脱离法律的严肃性,否则就会使执法走样。而城管“执法”,显然轻微违反相关城市管理规定并没有到“违法”的地步。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应当使用的就不该是“暴力执法”手段。所谓的“柔性”,针对的也只会是轻微违规行为,这就不存在“柔性”有损法律权威的问题。在“违规”层面,没有最柔性,只有更柔性。
“鲜花执法”的关键在于,城管有没有鲜花一样的心态去赠花。如果有花一样的心情,送不送花都没有关系,所有店主都一样会在融洽的氛围中接受城管的管理与劝导,只要这样的劝导与管理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而一旦缺乏与店主商贩的贴心交流而一味赠玫瑰执法,则剩下的就只会是一枝无香的荆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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